技工教育享受待遇相关文件

发布者:招生办公室发布时间:2023-03-16浏览次数:110

一、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人社发〔2016〕22号)

13条拓宽技工院校毕业生成长通道。建立全省统一的技工院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平台。贯通技工院校毕业生成长通道,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公务员招考、应征入伍、企事业单位招聘、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和职称评聘等方面,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或本科毕业生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及相关就业补贴政策。普通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生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二、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

17条深化就业创业服务。推动技工院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参军入伍等相关政策,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规定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有关政策。

三、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技术工人待遇的通知(鲁办发〔2019〕9号)

3条支持技术工人凭技能提高待遇。(三)搭建未来工匠成长“立交桥”。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在应征入伍、参加公务员招考、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执业资格考试、企事业单位招聘、“三支一扶”招募、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就业创业扶持等方面,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相关规定执行。全面落实技工学校毕业生享受中等学历教育待遇的政策规定。